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扩容” 青岛将享政策利好

2017年12月13日 09:48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商务部日前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使用的范围扩大至青岛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青岛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业务将不再受政策短板制约。

  2016年4月8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跨境电商税制新政及进境商品“正面清单”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明确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延后一年执行(即过渡期政策)。这些政策在主要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被业界称为“4.8新政”。新政实施后,进口跨境电商业务量出现大幅下降势头。由于未能享受到过渡期政策,青岛保税进口业务的进境商品“正面清单”政策无缓冲期,企业一时无法全部满足相关监管条件,成为青岛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政策短板,明显制约了跨境电商进口规模的持续扩大。

  为及时反映企业政策诉求,弥补短板,在青岛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的共同努力争取下,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家部门开展调研,在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建议将青岛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纳入新的试点范围。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大连、成都、合肥、苏州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功享受到这一过渡期政策。

  据悉,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考虑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目的是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沈俊霖)

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