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青岛将这样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2017年12月14日 10:35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12月1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大众创业工程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6条政策措施。这是我市出台的又一个综合性、纲领性就业创业文件,将对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稳,创业兴”成为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平稳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我市就业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部分行业、群体失业风险压力加大,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稳住就业“基本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应对我国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对就业创业工作带来的影响,聚焦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提出,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衔接,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健康等重大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深入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在创新创业政策方面,在创业载体方面,在融资渠道方面,《意见》都有一些具体举措。《意见》明确,针对重点群体就业,我市将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做好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帮扶。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

  新兴业态首次纳入扶持政策 创业补贴扩至各类市场主体

  ——《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首次将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纳入创业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入驻创业实体3年内租金全免……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纪敏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大众创业工程、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技能提升工程、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监督落实等七个方面,对《意见》实现的16点突破进行解读。

  新兴业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此次出台的《意见》的重大突破,就是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将新兴业态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首次将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意见》明确要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重大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提高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

  人才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支撑,为此,《意见》提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实施“金蓝领”培训和“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45万元担保贷款

  记者了解到,《意见》的另一突破是将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大到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对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区市、功能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为扶持壮大创业载体,《意见》加大了对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持力度。《意见》规定,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可对入驻创业实体实施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并给予房租和运营经费补助。

  融资难是横在创业者特别是小微企业面前的一大门槛。为拓宽投融资渠道,《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据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高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围绕促进留学人员在青创业就业,《意见》提出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意见》指出,要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对市级评选的“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纪敏说,围绕改善和服务民生,《意见》实现了三方面突破:一是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目前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二是实施新一轮家庭服务业政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由市、区市给予一定奖补;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市、区市级诚信机构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搭建家庭服务业智能云平台,创建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由市、区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三是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策扶持。深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全程在线公共就业服务。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意见》出台了四项新举措——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2016年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费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有扶贫任务的区市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

  为做好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意见》指出,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方面,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围绕贫困人口就业帮扶,《意见》明确要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就业项目、扶贫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100%帮扶创业、100%参加免费培训。

  《实施意见》亮点

  ●扶持新兴业态

  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

  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

  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

  ●扩大创业补贴范围

  对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区市、功能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扶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可对入驻创业实体实施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并给予房租和运营经费补助。

  ●拓宽创业者、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据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高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优秀创业项目遴选

  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市级评选的“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策扶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对2016年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

  ●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贫困人口就业帮扶

  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就业项目、扶贫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100%帮扶创业、100%参加免费培训。(记者 刘佳旎)

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