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青岛人民币跨境达698亿 首次实现年度净流入3.2亿

2018年01月23日 13:10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等五项“新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力促贸易投资便利化。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介绍,五项“新规”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二是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三是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四是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异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可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名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相互划转资金等。五是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据悉,2017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人民银行总行跨境人民币双向平衡工作要求,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扭转了青岛市多年来人民币资金净流出的态势,首次实现年度净流入3.2亿,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青岛全年共办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698亿元,业务总规模稳居全省第一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在除深圳外的四个计划单列市中排第一位,人民币第二大结算货币的地位保持稳定,全年共为青岛市涉外企业节约各类成本和费用超过10亿元。(记者 傅军)

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