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商投资、购房入户的户口问题

2015年03月20日 14:34   来源:青岛市台办

  台湾同胞来青投资3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每达到20万美元,可准许其下列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取得1个常驻户口:

  1、投资人在青企业所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投资人在省内的三代以内亲属。

  每个投资企业原则上办理5人为止。

  (青政发[1999]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好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编辑: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