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提出优化青岛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2003年07月19日 14:35   来源:青岛市台办

  为进一步改善青岛市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广大台商和台资企业服务,青岛市政府日前提出了优化青岛口岸通关环境的8条意见。

  一、关于出入境旅客通关。

  海、空港口岸边防检查机关要根据旅客流量,开足验证通道。检查员每检查一位旅客的时间不超过45秒钟。对违规、手续不符等问题力争在30分钟内处理完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入境旅客实行区别情况、重点抽查的办法进行检验检疫。空港口岸实施海关和安检“一机两屏”,减少环境,为旅客营造宽松的通关环境。

  二、关于出入境交通工具进出口岸查验。

  边防检查机关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和登陆、等轮、搭靠外轮等各类手续证件时,原则上一次办妥。对手续不完备不能一次办妥的,要填写《回执单》,注名需要的有关资料,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保证第二次办妥。港务监督在已经简化出入境手续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客货班轮、集装箱班轮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信用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要积极实行电讯检疫,提高办事效率。

  三、关于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海关要对进出口企业实行科学规范的分类管理,按照“守法方便”的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和守法记录,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采取不同的通关方式、税收征管办法和加工贸易管理措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和优质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按照出口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其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能力和产品的质量情况,确定企业的类别和类别转换,多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严格、获得ISO9000认证、检验合格率三年均达到100%,积极推荐到国家局申请出口免验。对名牌商品出口实行优先报验、优先检验、优先出证、优先放行。

  四、关于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应进一步简化通关现场作业手续,规范执法尺度,加快通关速度。货物报关后,经审单和现场部门审核,报关单填制规范,符合审单要求,确定无需查验和纳税的,自货物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放行;对应税货物,海关在收到盖有开户银行收讫戳记的《税款缴纳通知书》或者收到企业保证金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放行。对企业报关时单证不全又急于出口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海关将根据有关的担保管理办法,凭企业的有效担保先予以放行货物,企业在事后规定期限内补交有关单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全面实施“六个一”管理模式,即一次报验、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对装运时间紧迫的出境货物,要急事急办,随报随验;允许企业电话、电报、传真预报检,对急于装船结汇,需签发普惠制证书和口岸换证的,做到随到随签随换;对季节性强的出境货物,调集力量突击检验检疫放行。

  五、关于节假日值班。

  港务监督、边防检查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要严格实行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海关实行节假日和8小时之外预约加值班制度。

  六、关于加快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

  各口岸都要建立和完善报关报验中心,实行“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办公以减少工作环节,方便船方、港方和货方。

  七、关于口岸查验工作计算机联网。

  海、空口岸各查验单位要把计算机联网列入议事日程。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逐步向无纸报关、无纸通关过度。

  八、关于建立服务承诺和违究制度。

  各查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规则、收费项目、计费标准、服务时限。坚持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编辑:李典典